宋书 · 卷三十二 · 志第二十二 · 五行三 [南北朝] 沈约

《五行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谓火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厥咎舒,厥罚恒燠,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裸虫之孽,时则有羊祸,时则有目疴,时则有赤眚、赤祥

宋书 · 卷三十三 · 志第二十三 · 五行四 [南北朝] 沈约

《五行传》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谓水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听之不聪,是谓不谋。厥咎急,厥罚恒寒,厥极贫。时则有鼓妖,时则有鱼孽,时则有豕祸,时则有耳疴,时则有黑眚、黑祥。惟火

咏竹槟榔盘诗 [南北朝] 沈约

梢风有劲质,柔用道非一。 平织方以文,穹成圆且密。 荐羞虽百品,所贵浮天实。 幸承欢醑馀,宁辞嘉宴毕。

宋书 · 卷三十四 · 志第二十四 · 五行五 [南北朝] 沈约

《五行传》曰“治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父兄,则稼穑不成”谓土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思心不睿,是谓不圣。厥咎瞀,厥罚恒风,厥极凶短折。时则有脂夜之妖,时则有华孽,时则有牛祸,时则有心腹之痾,时

宋书 · 卷三十五 · 志第二十五 · 州郡一 [南北朝] 沈约

唐尧之世,置十有二牧,及禹平水土,更制九州,冀州尧都,土界广远,济、河为兖州,海、岱为青州,海、岱及淮为徐州,淮、海为扬州,荆及衡阳为荆州,荆、河为豫州,华阳、黑水为梁州,黑水、西河为雍州。自虞至殷,

玩庭柳诗 [南北朝] 沈约

轻阴拂建章,夹道连未央。 因风结复解,沾露柔且长。 楚妃思欲绝,班女泪成行。 游人未应去,为此还故乡。

宋书 · 卷三十六 · 志第二十六 · 州郡二 [南北朝] 沈约

南豫州刺史,晋江左胡寇强盛,豫部歼覆,元帝永昌元年,刺史祖约始自谯城退还寿春。成帝咸和四年,侨立豫州,庾亮为刺史,治芜湖。咸康四年,毛宝为刺史,治邾城。六年,荆州刺史庾翼镇武昌,领豫州。八年,庾怿为刺

宋书 · 卷三十七 · 志第二十七 · 州郡三 [南北朝] 沈约

荆州刺史,汉治武陵汉寿,魏、晋治江陵,王敦治武昌,陶侃前治沔阳,后治武昌,王暠治江陵,庾亮治武昌,庾翼进襄阳,复还夏口。桓温治江陵,桓冲治上明,王忱还江陵,此后遂治江陵。宋初领郡三十一,后分南阳、顺阳

麦李诗 [南北朝] 沈约

青玉冠西海,碧石弥外区。 化为中园实,其下成路衢。 在先良足贵,因小邈难逾。 色润房陵缥,味夺寒水朱。 摘持欲以献,尚食且踟蹰。

宋书 · 卷三十八 · 志第二十八 · 州郡四 [南北朝] 沈约

益州刺史,汉武帝分梁州立,所治别见梁州,领郡二十九,县一百二十八,户五万三千一百四十一,口二十四万八千二百九十三。去京都水九千九百七十。 蜀郡太守,秦立。晋武帝太康中,改曰成都国,后复旧。领县五,户

宋书 · 卷三十九 · 志第二十九 · 百官上 [南北朝] 沈约

太宰,一人。周武王时,周公旦始居之,掌邦治,为六卿之首。秦、汉、魏不常置。晋初依《周礼》,备置三公。三公之职,太师居首,景帝名师,故置太宰以代之。太宰,盖古之太师也。殷纣之时,箕子为太师。周武王时,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