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皓公堂头同参

皓公闻道住南宫,笑写新诗托去鸿。 准备金桃三百颗,因风寄与老髯公。
拼音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注释

  • 皓公:指诗中的主人公,可能是一位僧人或道士的名字。
  • 南宫:古代指南方,这里可能指皓公居住的地方。
  • 去鸿:离去的鸿雁,比喻传递信息的使者。
  • 金桃:金色的桃子,这里可能指珍贵的礼物或象征长寿的物品。
  • 老髯公:指年长的有胡须的人,这里可能是指耶律楚材自己或其他长者。

翻译

皓公听闻道法后居住在南宫, 笑着写下新诗,托付给远去的鸿雁。 准备三百颗金色的桃子, 随着风儿寄给那位老有胡须的公。

赏析

这首诗是耶律楚材寄给皓公的,表达了对皓公的敬仰和思念。诗中“皓公闻道住南宫”描绘了皓公的高洁形象,而“笑写新诗托去鸿”则展现了诗人对皓公的深厚情感。后两句“准备金桃三百颗,因风寄与老髯公”则通过具体的物品和动作,传达了诗人对皓公的祝福和期待。整首诗语言简洁,意境深远,情感真挚,展现了诗人对友人的深情厚意。

耶律楚材

耶律楚材

金元间义州弘政人,字晋卿,号湛然居士。契丹族。耶律履子。博极群书,旁通天文、地理、律历、术数及释老、医卜之说。金末辟为左右司员外郎。元太祖定燕,召见,处之左右。呼为长髯人(蒙语:吾图撒合里),每征讨,必命之卜。太宗即位,命为主管汉人文书之必阇赤,汉称中书令,事无巨细,皆先白之。定君臣礼仪;反对以汉地为牧场之议,立燕京等十路征收课税使,建立赋税制度;请军民分治,州县长吏治民事,万户府理军政,课税所管钱谷。太宗五年入汴时,请废“攻城不降,矢石一发即屠城”之制。九年,定以经义、词赋、策论取士之制。乃马真后称制时,渐失信任,抑郁而死。卒谥文正。有《湛然居士集》等。 ► 734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