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诗 其一 (癸卯年)

强将一祖配三宗,流派江西本自同。 不是观林诗话在,谁知山谷学荆公。
拼音
李希圣

李希圣

清湖南湘乡人,字亦元。光绪十八年进士,官刑部主事。初治训诂,工诗文。通古今治法,尝纂《光绪会计录》以总综财赋。又草《律例损益议》,张百熙等皆极重之。百熙奉诏管学,引以为助。 ► 265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