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二十 (甲辰年)

九锡潘文已近裁,山阳下殿诏书哀。 孤臣箧有曹瞒传,永夜残灯掩泪开。
拼音
李希圣

李希圣

清湖南湘乡人,字亦元。光绪十八年进士,官刑部主事。初治训诂,工诗文。通古今治法,尝纂《光绪会计录》以总综财赋。又草《律例损益议》,张百熙等皆极重之。百熙奉诏管学,引以为助。 ► 265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