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忠厚之至论
译文
注释
- 戾(lì):罪过,罪行。
- 暴著(zhù):明显。
- 掩:遮盖,遮蔽。
- 别白:分辨明白。
- 解:解脱,解除(这里指消除嫌疑)。
- 委:托付,交给。
- 僭(jiàn):超越本分,过分。
翻译
古代的君子立身于天下,并不是要在百姓面前争强好胜。制定刑罚来等待天下的犯罪之人,却唯恐百姓陷入刑罚之中而不能自拔;制定奖赏来等待天下的贤能之才,却唯恐天下没有贤才而自己的奖赏无法施加。这是因为君子把天下的事情放在前面,然后才有不得已的情况。那些不得已的事情,并不是我们君子所希望的,而是百姓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所以,对于罪行有疑问的人从轻处理,对于功劳有疑问的人从重奖赏,这都是顺应天下人所希望的去做。
况且,以君主统治百姓,他们之间的强弱之势、上下之分,不是等到和他们争论平常的是非之后才能胜过他们。所以,宁愿把利益交给他们,让他们取得好处,而我并不求胜过他们。只有当天下的罪恶明显而不可掩盖,分辨清楚而不可解脱时,不得已才使用刑罚。朝廷上没有功劳,乡里间没有义行,不得已才吝啬赏赐。这样,然后才知道我使用刑罚,并不是我喜欢杀人;知道我不赏赐,并不是我不想让人们富贵。假如那些人的罪行可以推断并纳入刑罚范围,他们的行为可以引导并置于无罪的境地;他们的功劳给予赏赐以至于可以奖赏,排斥他们以至于不能奖赏。像这两种情况如果不给予百姓,那么天下将会有人议论我了。假如天下人都知道哪些人可以判刑哪些人不可以奖赏,那么我还可以自我辩解。假如天下人都知道那些人可以不判刑、可以给予奖赏的说法,那么将会认为我是残忍的人,并且是贪图爵位俸禄的人。
圣人不是这样,认为天下的人,不幸而犯罪,有的可以判刑、有的可以不判刑,如果判刑,就会伤害仁爱之心;幸运而有功劳,有的可以奖赏、有的可以不奖赏,如果不奖赏,就会损害信用。与其不歪曲我的法令,不如让百姓保全他们的肌肤、保护他们的头颅,而对君主没有怨恨;与其不超越名分和爵禄的规定,不如让百姓乐于得到做善事的利益而没有怨恨和不满足的想法。唉!知道有可以给予百姓的道理却不给予,这也只是存心残害百姓罢了。况且那些君子给予百姓,难道只是说给予而已吗,给予他们并且趁机勉励他们罢了。所以舍弃有罪的而依从无罪的,这是以羞耻来勉励他们;放弃轻赏而选择重赏,这是以道义来勉励他们。大概是想要他们思考之后而有所得。所以尧舜、夏商周三代的盛世,如果舍弃这些而想要实现忠厚的教化,也是无法在百姓中体现出来的。
赏析
这篇《刑法忠厚之至论》体现了苏辙的一些政治和法律思想。文章强调了君子治理天下应以仁德为本,在刑罚和奖赏的运用上应慎重且顺应民心。
在注释刑罚和奖赏的观点时,苏辙认为对罪行有疑问的应从轻处理,对功劳有疑问的应从重奖赏,体现了一种谨慎和宽容的态度。他指出,只有在罪恶确凿无法掩盖、功劳明确无可争议的情况下,才不得已使用刑罚和进行奖赏。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人性的尊重和对司法公正的追求。
文章还通过与圣人的观点对比,进一步强调了仁政的重要性。认为与其刻板地执行法令而伤害仁爱之心和信用,不如采取更加灵活和人性化的方式,让百姓保全自身、乐于为善,这体现了对百姓利益的关注和对社会和谐的期望。
总体来说,这篇文章逻辑清晰,论证有力,表达了作者对宽厚仁德的政治理念的推崇,具有一定的思想深度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