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并
仲并,江都(今江苏扬州)人。高宗绍兴二年(1132)进士,调平江府学教授。五年,通判湖州。七年,以张浚荐召至阙,为秦桧所阻,出通判镇江府。十六年,为言者所劾,降二官(《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五),自是闲退二十年。孝宗隆兴元年(1163),擢光禄丞,晚知蕲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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