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日之诏

百万生灵血,东朝悔祸深。 易名传玉册,流涕发縢金。 载笔他年事,逋臣海外心。 祖宗遗训在,覆辙莫相寻。
拼音
李希圣

李希圣

清湖南湘乡人,字亦元。光绪十八年进士,官刑部主事。初治训诂,工诗文。通古今治法,尝纂《光绪会计录》以总综财赋。又草《律例损益议》,张百熙等皆极重之。百熙奉诏管学,引以为助。 ► 265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