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盗论

· 刘敞
天下方患盗。或问刘子曰:“盗可除乎?”对曰:“何为不可除也?顾盗有源,能止其源,何盗之患?”或曰:“请问盗源?”对曰:“衣食不足,盗之源也;政赋不均,盗之源也;教化不修,盗之源也。一源慢,则探囊发箧而为盗矣;二源慢,则操兵刃劫良民而为盗矣;三源慢,则攻城邑略百姓而为盗矣。此所谓盗有源也。” 丰世无盗者,足也;治世无赋者,均也;化世无乱者,顺也。今不务衣食而务无盗贼,是止水而不塞源也;不务化盗而务禁盗,是纵焚而救以升龠也。且律:使窃财者刑,伤人者死,其法重矣;而盗不为止者,非不畏死也,念无以生,以谓坐而待死,不若起而图生也。且律:使凡盗贼能自告者,除其罪,或赐之衣裳剑带,官爵品秩,其恩深矣;而盗不应募,非不愿生也,念无以乐生,以谓为民乃甚苦,为盗乃甚逸也。然则盗非其自欲为之,由上以法驱之使为也。其不欲出也,非其自不欲出,由上以法持之使留也。若夫衣食素周其身,廉耻夙加其心,彼唯恐不得齿良人,何敢然哉?故惧之以死而不惧,劝之以生而不劝,则虽烦直指之使,重督捕之科,固未有益也。 今有司本源之不恤,而倚办于牧守,此乃藏武仲所以辞不能诘也。凡人有九年耕,然后有三年之食;有三年之食,然后可教以礼义。今所以使衣食不足,政赋不均,教化不修者,牧守乎哉?吾恐未得其益,而汉武沈命之敝,殆复起矣。故仲尼有言:“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推而广之,亦曰:“用兵吾犹人也,必也使无战乎!”引而伸之,亦曰:“禁盗吾犹人也,必也使无盗乎!”盍亦反其本而已矣。 爰自元昊犯边,中国颇多盗,山东尤甚。天子使侍御史督捕,且招怀之,不能尽得。于是令州郡:“盗发而不辄得者,长吏坐之。”欲重其事。予以谓未尽于防,故作此论。 (《宋文鉴》卷九十五,有删改)
拼音

译文

天下正在忧心盗贼峰起。有人问我说:“盗贼可以平息吗?”我回答说:“为什么不可以平息呢?只是盗贼产生有根源,能够阻止它产生的根源,盗贼有什么可令人忧心的呢?”那人又说:“请问盗贼(产生)的根源?”我回答他说:“穿的吃的不足,是盗贼产生的根源;徭役赋税不公平,是盗贼产生的根源;道德教化不开展,是盗贼产生的根源。第一个根源(指衣食不足)被忽视,就会掏别人腰包开别人箱柜而成盗贼;第二个根源(指赋税不公)被忽视,就会手拿兵刃抢劫良民而成盗贼;第三个根源(指道德教化不开展)被忽视,就会攻占城池劫掠百姓而成盗贼。这就是所说的盗贼也有产生的根源。” 富足的年代没有盗贼,是生活无忧;政治修明的年代没有盗贼,是贫富差距不大;教化盛行的年代没有大的社会乱子,是人心顺畅。如今不致力于人人足衣足食却致力于天下没有盗贼,就像堵住水流却不去堵住它的源头;不致力于用“教化”的方法使盗贼受到“感化”却致力于用刑法禁止做盗贼,这是纵火燃烧却要用杯水去扑灭大火。说到法律(的作用):(是)让偷东西者受刑,将伤人者处死,其惩罚的力度够重了;但是盗贼却没有平息,并不是不害怕处死,只因想到无法生活下去,以为(与其)眼睁睁等待死亡,不如采取行动找出路。说到法律(的规定):(是)让所有能够自首的盗贼,免除他们的罪行,有的还赏赐他们穿戴佩剑,官职俸禄,其恩泽够深了;但是盗贼却不受招安,并非不想活命,只是想到无法安定的生活下去,以为做百姓是太痛苦,当盗贼是太快活。然而不是人民愿意做强盗,而是由于朝廷用法令逼出来的。盗贼不来自首,也并非他们不想自首,而是由于朝廷用不合理的法令让他们不愿悔过自新。如果衣食向来能满足他们的自身需求,礼义廉耻早就充满内心,他们就会唯恐不能列入良民的范围,哪里还敢如此呢?所以用死威胁他们却不能让他们害怕,用活命劝勉他们却不能使他们感激奋发,那么即使烦劳专管捕逐盗贼的官吏,加重督促逮捕盗贼的科条法令,原本就不会起大的作用。 现在有关部门不从源头上担忧考虑,却一味依靠惩办州县地方官,这就如同说牧守捕盗不力是有罪当罚,那么朝廷不去正本清源,养成盗贼,不是一样有罪当罚吗。所有百姓经过九年的耕种,就可以储蓄足够三年吃的余粮;有了足够三年吃的余粮,这以后可以把礼义教给他们。如今百姓之所以衣食不足,政赋不均,教化不修,是地方官的过失吗?我担心这样做(指惩办州县地方官)不会有什么收效,而地方大小官吏都怕因此定为死罪而互相隐瞒,以致动乱事件转增多的弊端,几乎又要出现了。至于用检举告发等办法来镇压,也完全是徒劳的。所以孔子说:“要我办理诉讼案件,我不过也和其他办案人员一样;根本的办法是要根绝诉讼。”推而广之,也可说:“要我使用军事手段,我不过也和其他将领一样;根本的办法是要根绝战事!”再引伸推广,也可以说:“要我镇压盗贼,我不过也和其他州县官员一样;根本的办法是要根绝盗贼产生土壤!”何不也返回到根本的治理办法去呢。 自从西夏元昊侵扰边境,国内盗贼蜂起,山东一带更加厉害。天子派遣侍御史督促逮捕,并且对它们加以招安,不能全部平息。于是下令州郡:“盗贼出现却不能捉住,长吏要牵连出罪。”要加重其事的惩处力度。我认为在防备方面做得不够完善,因此写了这篇文章。

注释

升龠(yuè):都是象酒杯一样的容器。 藏武仲句:藏武仲是周代春秋时鲁国大臣。作者引用这个典故的意思是:如果说牧守捕盗不力是有罪当罚,那么朝廷不去正本清源,养成盗贼,不是一样有罪当罚吗? 沈命之敝:“沈命法”是汉武帝时颁布的一项法律,规定“盗贼起,不发觉”,或捕盗不力者,就将有关大小官员一律处死。结果引发因官员怕治罪而相互隐瞒,以致盗贼更多,称作“沈命之敝”。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注释

  • :只是。
  • :根源。
  • :忽视,懈怠。
  • 探囊发箧(qiè):指偷窃。
  • 操兵刃:拿起武器。
  • :掠夺。
  • 丰世:物产丰富的时代。
  • 治世:政治清明的时代。
  • 化世:教化盛行的时代。
  • :公平,均衡。
  • :顺遂,和谐。
  • 龠(yuè):古代容量单位,此处代指少量的水。
  • 有司:指主管某部门的官吏。
  • :忧虑,顾念。
  • 牧守:州郡的长官。
  • 藏武仲:春秋时期鲁国大夫,有智慧,善于言辞。这里借指那些善于逃避责任的官员。

翻译

天下正在为盗贼之事而担忧。有人问我说:“盗贼可以被消除吗?”我回答说:“为什么不能消除呢?只是盗贼产生有其根源,如果能够制止产生盗贼的根源,哪里还会有盗贼的忧患呢?”有人说:“请问盗贼产生的根源是什么?”我回答说:“百姓衣食不足,这是盗贼产生的根源;政令赋税不公平,这是盗贼产生的根源;教化不完善,这也是盗贼产生的根源。第一个根源被忽视,那么人们就会偷窃财物而成为盗贼;第二个根源被忽视,那么人们就会拿起武器抢劫良民而成为盗贼;第三个根源被忽视,那么人们就会攻打城镇掠夺百姓而成为盗贼。这就是所说的盗贼产生是有根源的。” 物产丰富的时代没有盗贼,是因为百姓富足;政治清明的时代没有繁重的赋税,是因为赋税公平;教化盛行的时代没有动乱,是因为百姓顺从。如今不致力于解决百姓的衣食问题却致力于消除盗贼,这就如同想要阻止水流动却不堵塞水源;不致力于教化盗贼却致力于禁止盗贼,这就如同放纵大火燃烧却用少量的水去救。况且法律规定:盗窃财物的人要受刑罚,伤人的人要被处死,法律已经很严厉了;可是盗贼却没有因此而停止,并不是他们不害怕死,而是想到没有活路,认为坐着等待死亡,不如起来谋求生存。况且法律规定:凡是盗贼能够自首的,免除他们的罪行,有的还赏赐给他们衣裳、剑带,给予官爵、品级,恩德已经很深厚了;可是盗贼却不应召,并不是他们不愿意活下去,而是想到做百姓很困苦,做盗贼很闲适。既然这样,那么盗贼并不是他们自己想要做的,而是上面用法律驱使他们去做的。他们不想被制止,也不是他们自己不想被制止,而是上面用法律限制他们使他们留下来做盗贼。如果平常就能使他们衣食充足,早就用廉耻之心教育他们,他们唯恐不能成为好人,怎么敢去做盗贼呢?所以用死来恐吓他们却不害怕,用活命来劝导他们却不被听从,那么即使频繁地设置督察官员,加重监督搜捕的条令,本来也是没有益处的。 如今有关部门不考虑解决根源问题,却依靠州郡长官去办理,这就是藏武仲之所以推辞说自己没有能力去责问的原因。凡是人要有九年的耕种,然后才有三年的粮食储备;有了三年的粮食储备,然后才可以用礼义去教导他们。如今导致百姓衣食不足,政令赋税不公平,教化不完善的原因,难道在于州郡长官吗?我担心这样做没有什么益处,而汉武帝时“沈命法”的弊端,恐怕又要出现了。所以孔子说:“审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样,一定要使诉讼不再发生啊!”推而广之,也可以说:“指挥军队我和别人一样,一定要使战争不再发生啊!”进一步引申,也可以说:“禁止盗贼我和别人一样,一定要使盗贼不再出现啊!”为什么不也回到根本上来解决问题呢。 自从元昊侵犯边境,中原地区出现了很多盗贼,山东一带尤其严重。天子派遣侍御史督促追捕,并且加以招安,还是不能把盗贼全部抓获。于是下令给州郡:“盗贼出现却不能立即抓获的,当地长官要受处罚。”想要加重这件事的分量。我认为这样做在防范方面还不够完善,所以写了这篇论说。

赏析

这篇《患盗论》论述了盗贼产生的根源以及如何消除盗贼的问题。作者刘敞认为,盗贼产生的根源在于百姓衣食不足、政赋不均、教化不修。如果只注重惩罚盗贼而不解决这些根本问题,就如同不堵塞水源而想阻止水的流动,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盗贼问题的。文章通过对法律规定和盗贼心理的分析,说明单纯的严刑峻法和招安措施并不能有效遏制盗贼的产生。作者强调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解决百姓的衣食问题,实现赋税公平,加强教化。同时,作者对当时有关部门不考虑根源问题,而把责任推给州郡长官的做法提出了批评。文章逻辑清晰,论证有力,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思想深度。

刘敞

刘敞

宋临江军新喻人,字原父,号公是。仁宗庆历六年进士。历吏部南曹、知制诰。奉使契丹,熟知其山川地理,契丹人称服。出知扬州,徙郓州兼京东西路安抚使,旋召为纠察在京刑狱及修玉牒,谏阻仁宗受群臣所上尊号。以言事与台谏相忤,出知永兴军,岁余因病召还。复求外,官终判南京御史台。学问博洽,长于《春秋》学,不拘传注,开宋人评议汉儒先声。有《春权权衡》、《七经小传》、《公是集》等,又与弟刘放、子刘奉世合著《汉书标注》。 ► 1709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