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绪汝书

政可守,不可不守。吾去岁中言事得罪,又不能逆道徇时,为千古罪人也。虽贬居远方,终身不耻。绪汝等当须会吾之志,不可不守也。
拼音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注释

  • :政务,政治。
  • :坚守原则,遵守道德。
  • 得罪:因提意见或批评而触犯了权贵或制度。
  • 逆道:违背常理或正义之道。
  • 徇时:迎合时势,曲从世俗。
  • 千古罪人:指会被后世指责为有罪的人。
  • 贬居:被贬谪到偏远的地方居住。
  • :感到羞耻。

翻译

政治上的原则是值得坚守的,而且必须坚守。我去年因为直言进谏而获罪,又不愿意违背良心去迎合世俗,这样可能会成为历史上被人唾弃的人。虽然我现在被贬谪到遥远的地方,但我一生都不会为此感到羞耻。你们(绪汝等人)应当理解我的志向,坚守原则是绝对必要的。

赏析

这封信体现了颜真卿刚正不阿的品格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他宁可因坚持正义而遭受贬谪,也不愿放弃自己的原则,这种精神令人敬佩。他告诫家人,尤其是年轻人(绪汝),要理解和继承他的信念,即使身处逆境也要坚守道义,这不仅是对个人品格的要求,也是对家族传统的一种传承。

颜真卿

颜真卿

唐琅邪临沂人,字清臣。小名羡门子,别号应方。颜师古五世从孙。玄宗开元二十二年进士。又擢制科。累擢武部员外郎。为杨国忠所挤,出为平原太守。安禄山叛,约从兄常山太守颜杲卿等起兵抵抗,响应者众,共推为盟主,兵至二十万。肃宗立,为河北招讨使。诸郡复陷,间道奔凤翔,累除御史大夫,出为冯翊太守。以直不容,屡贬官。历迁尚书右丞、吏部尚书、太子太师,封鲁郡公,世称颜鲁公。德宗时,卢杞恶之,会李希烈叛,命往劝谕,遂为希烈缢死。谥文忠。工书法,初学褚遂良,后从张旭,创为“颜体”。有集及《韵海镜源》等。 ► 61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