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事漫述与王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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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侯为县时,不与谒者通。 古称奉法吏,秉笔惟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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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丁侯:人名,指丁姓的某位官员。
  • 谒者:古代官名,负责传达命令和接待宾客。
  • :交往,沟通。
  • 奉法:遵守法律。
  • 秉笔:执笔,指处理公文或记录事务。
  • 至公:极其公正。

翻译

在丁侯担任县官的时候,他并不与负责传达命令的官员交往沟通。古人称赞那些遵守法律的官员,他们在处理公文时总是极其公正。

赏析

这首诗赞颂了丁侯作为县官的正直和公正。诗中提到丁侯“不与谒者通”,表明他不搞权谋,不通过非正当手段来提升自己的地位或影响。后两句则强调了他作为“奉法吏”的公正无私,秉笔处理事务时始终保持至公的态度。这种对法律的尊重和公正的执行,是古代士人所推崇的理想官员形象。通过简洁的语言,诗人传达了对这种官员品质的赞赏和敬仰。

陈献章

明广东新会人,字公甫,号石斋,晚号石翁,居白沙里,学者称白沙先生。正统十二年,两赴礼部不第。从吴与弼讲理学,居半年而归。筑阳春台,读书静坐,数年不出户。入京至国子监,祭酒邢让惊为真儒复出。成化十九年授翰林检讨,乞终养归。其学以静为主,教学者端坐澄心,于静中养出端倪。兰溪姜麟称之为“活孟子”。又工书画,山居偶乏笔,束茅代之,遂自成一家,时呼为茅笔字。画多墨梅。有《白沙诗教解》、《白沙集》。 ► 2158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