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 · 卷十 · 本纪第十 · 顺帝 [南北朝] 沈约 顺皇帝讳准,字仲谋,小字智观,明帝第三子也。泰始五年七月癸丑生。七年,封安成王,食邑三千户。仍拜抚军将军,置佐史。废帝即位,为扬州刺史。元徽二年,进号车骑将军、都督扬、南豫二州诸军事,给鼓吹一部,刺史
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 [南北朝] 沈约 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则《春秋》是也,言则《尚书》是也。至於楚《书》、郑《志》、晋《乘》、楚《杌》之篇,皆所以昭述前史,俾不泯於后。司马迁制一家之言,始区别名题。至乎礼仪刑政,有所不尽。乃於纪传之外,
宋书 · 卷十二 · 志第二 · 历中 [南北朝] 沈约 夫天地之所贵者生也,万物之所尊者人也。役智穷神,无幽不察,是以动作云为,皆应天地之象。古先圣哲,拟辰极,制浑仪。夫阴阳二气,陶育群品,精象所寄,是为日月。群生之性,章为五才,五才之灵,五星是也。历所以
宋书 · 卷十三 · 志第三 · 历下 [南北朝] 沈约 上元庚辰甲子纪首至太甲元年癸亥,三千五百二十三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五千七百三年,算外。元法,三千六百四十八。章岁,十九。 纪法,六百八。章月,二百三十五。纪月,七千五百二十。章闰,七。 纪日,二
梁大壮大观舞歌二首 其一 大壮舞歌 [南北朝] 沈约 高高在上,实爱斯人。 眷求圣德,大拯彝伦。 率土方燎,如火在薪。 惵惵黔首,暮不及晨。 朱光启耀,兆发穹旻。 我皇郁起,龙跃汉津。 言届牧野,电激雷震。 阙巩之甲,彭濮之人。 或貔或武,漂杵浮轮。 我
宋书 · 卷十四 · 志第四 · 礼一 [南北朝] 沈约 夫有国有家者,礼仪之用尚矣。然而历代损益,每有不同,非务相改,随时之宜故也。汉文以人情季薄,国丧革三年之纪。光武以中兴崇俭,七庙有共堂之制。魏祖以侈惑宜矫,终敛去袭称之数。晋武以丘郊不异,二至并南北之
宋书 · 卷十五 · 志第五 · 礼二 [南北朝] 沈约 古者天子巡狩之礼,布在方策。至秦、汉巡幸,或以厌望气之祥,或以希神仙之应,烦扰之役,多非旧典。唯后汉诸帝,颇有古礼焉。魏文帝值参分初创,方隅事多,皇舆亟动,略无宁岁。盖应时之务,又非旧章也。明帝凡三东
梁大壮大观舞歌二首 其二 大观舞歌 [南北朝] 沈约 皇矣帝烈,大哉兴圣。 奄有四方,受天明命。 居上不怠,临下惟敬。 举无愆则,动无失正。 物从其本,人遂其性。 昭播九功,肃齐八柄。 宽以惠下,德以为政。 三趾晨仪,重轮夕映。 栈壑忘阻,梯山匪夐。 如
宋书 · 卷十六 · 志第六 · 礼三 [南北朝] 沈约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自书契经典,咸崇其义,而圣人之德,莫大於严父者也。故司马迁著《封禅书》,班固备《郊祀志》,上纪皇王正祀,下录郡国百神。司马彪又著《祭祀志》,以续终汉。中兴以后,其旧制诞章,粲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