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时候,他们是多么地深爱着百姓、深切地替百姓担忧,而且用君子长者的态度来对待天下人。有人做了一件好事,奖赏他之馀,又用歌曲赞美他,为他有一个好开始而高兴,并勉励他坚持到底;有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处罚他之馀,又哀怜同情他,希望他抛弃错误而开始新生。欢喜和忧伤的感情,同意和不同意的声音,见于虞、夏、商、周的历史书籍里。
成王、康王死后,穆王继承王位,周朝的王道便开始衰落。然而穆王还是吩咐大臣吕侯,告诫他使用“祥刑”。他说的话忧愁却不悲伤,威严却不愤怒,慈爱而能决断,有哀怜无罪者的好心肠。因此,孔子把这篇《吕刑》选进《尚书》里。古书上说,“奖赏时如有可疑者应该照样留在应赏之列,为的是推广恩泽;处罚时遇有可疑者则从应罚之列除去,”为的是谨慎地使用刑法。
尧当政时,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要处死一个人,皋陶三次说当杀,尧帝却一连三次说应当宽恕。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执法坚决,而赞美帝尧用刑宽大。四岳建议:“鲧可以任用。”尧说“不可!鲧违抗命令,毁谤同族。”过后,他还是说“试用一下吧。”为什么尧不听从皋陶处死犯人的主张,却听从四岳任用鲧的建议呢?那么圣人的心意,从这里可以看出来了。《尚书》说:“罪行轻重有可疑时,宁可从轻处置;功劳大小有疑处,宁可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的人,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唉!这句话完全表现出忠厚之意。
可以赏也可以不赏时,赏就过于仁慈了;可以罚也可以不罚时,罚就超出义法了。过于仁慈,还不失为一个君子;超出义法,就流为残忍了。所以,仁慈可以超过,义法是不可超过的。古人奖赏不用爵位和俸禄,刑罚不用刀锯。用爵位、俸禄行赏,只对能得到爵位、俸禄的人起作用,不能影响不能得到爵位和俸禄的人。用刀锯作刑具,只对受这种刑的人起作用,对不受这种刑的人不起作用。古代君主知道天下的善行是赏不完的,不能都用爵位俸禄来奖赏;也知道天下的罪恶是罚不完的,不能都用刀锯来制裁。所以当赏罚有疑问时,就以仁爱之心对待。用君子长者的宽厚仁慈对待天下人,使天下人都相继回到君子长者的忠厚仁爱之道上来,所以说这就是赏罚忠厚到了极点啊!
《诗经》说:“君子如果高兴纳谏,祸乱就会快速止息;君子如果怒斥谗言,祸乱也会快速止息。”君子止息祸乱,难道有异术吗?他不过是适时地控制自己的喜怒,不偏离仁慈宽大的原则罢了。《春秋》的大义是,立法贵严,责人贵宽。根据它的褒贬原则来制定赏罚制度,这也是忠厚之至啊!
注释
刑赏忠厚之至:出自《尚书·大禹谟》伪孔安国的注文:“刑疑付轻,赏疑从众,忠厚之至。”
哀矜(jīn)惩创:怜惜惩戒。
吁俞(xū yú):惊叹应答。俞,表示应允。
欢欣:和善也。
惨戚:悲哀也。
虞、夏、商、周之书:指《尚书》,分《虞书》《夏书》《商书》《周书》四部分。
吕侯:人名,一作甫侯,周穆王之臣,为司寇。周穆王用其言论作刑法。
祥刑:刑而谓之祥者,即刑期无刑之意,故其祥莫大焉。
赏疑从与:言与赏而疑,则宁可与之。
罚疑从去:言当罚而疑,则宁可去之。
皋陶(gāoyáo):古代传说中的人物。传说他是中国上古黄帝的长子少昊的后裔。
士:狱官也。
宥(yòu):宽恕,饶恕。
四岳:唐尧之臣,羲和之四子也,分掌四方之诸侯。一说为一人名。
鲧:传说大禹之父,四凶之一。
方命圮(pǐ)族:违抗命令,毁害族类。方命,逆名也;圯,毁灭、断绝。
《书》:指《尚书》。以下引文出自《尚书·大诰》。
宁失不经:宁可犯不守成法办事的错误。经,成法。
忍人:谓性情狠戾之人也。
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这样,奖赏的作用只落到能得到爵位和俸禄的人身上。
疑:指赏罚不能确定。
《诗》:指《诗经》。以下引文出自《诗经·小雅·巧言》。
祉(zhǐ):福,引申为喜欢。
遄(chuán):快,迅速。
沮(jǔ):停止。
已乱:制止祸乱。
怒:指听到谗言发怒。
因其褒贬义:指根据《春秋》褒善贬恶的原则。
序
本文是宋代文学家苏轼在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应礼部试而写的策论(国家向知识分子寻求关于某某问题之对策的一种形式)。文章以忠厚立论,援引古仁者施行刑赏以忠厚为本的范例,阐发了儒家的仁政思想。文章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辞简练而平易晓畅。主考官欧阳修认为此文脱尽五代宋初以来的浮靡艰涩之风,十分赏识,曾说“读轼书不觉汗出,快哉!老夫当避此人,放出一头地”。
这篇文章虽然是考卷,却并非应付考试,也没有刻意推测考官喜欢什么,思考的问题也相当深刻。一个看起来似乎很枯燥的题目,作者却说得有声有色,好像早就成竹在胸,完全没有一般试卷的战战兢兢揣摩谄媚讨好之相,就是在平常时刻,风清月白,灵思忽至所得之文,也不过如此。如果不说是策论,读者是想不到它只是一纸试卷的。区区六百言,读起来有青铜之音。
苏轼的这篇策论,至今令人激动的依然是它自由思想的魅力。此文曾经引发一个著名的典故,在文中,东坡写道:“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主考官欧阳修曾就此事出处问苏轼,苏轼答云:“何须出处。”这种回答很令人想到当年陈寅恪先生“不尊奉”。尤其,欧阳修时代“载道”“言必有出处”乃是风气,苏东坡公然杜撰了一个典故来为他的论点辩护,这是后世中国那些言必某某说的战战兢兢的知识分子根本无法相比的。
这篇策论的题目只是规定文章的内容,并不强求赞成或者否定,仅仅是要求对此问题发表高见。而且这个问题不是一般的问题,是关于国家制度的问题。孟德斯鸠曾经著有《论法的精神》,上下两大册。《刑赏忠厚之至论》也是论法的精神,把“法”的两个方面,宽容与界限,“仁可过,义不可过”说得那么清楚,不过是区区六百字。
其实此文立论不过是儒家的施仁政,行王道,推崇尧舜周孔,属于当时的滥调。但是作者在扣紧题目布局谋篇,引用圣经贤传与论据紧密结合等方面的技巧是很高的。文笔酣畅,说理透辟,概括力很强,结构紧密而完整。用这些手段来引起考官的注意,则是很成功的。因此此文受到主考官欧阳修的高度赞赏,不足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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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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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赏忠厚之至论:关于刑赏忠厚到极致的论述。刑赏:刑罚与奖赏;忠厚:忠诚宽厚;至:极点,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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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舜、禹、汤、文、武、成、康:都是古代圣君。尧、舜、禹是上古部落联盟首领;汤是商朝开国君主;文、武指周文王、周武王,周朝开国君主;成、康指周成王、周康王,他们统治时期天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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吁俞之声:感叹、应答之声。“吁”(xū)表示不以为然,“俞”(yú)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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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忻惨戚:欢忻(xīn):欢乐;惨戚: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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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刑:慎用刑罚。祥: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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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之:赦免他。宥(yòu):赦免,宽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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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命圮族:方命:违命;圮(pǐ)族:毁害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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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不合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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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人:残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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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如怒,乱庶遄沮 :君子如果以和悦的态度对待民众,祸乱就会很快止息;君子如果愤怒刚正,祸乱也会很快被阻遏。 祉(zhǐ):福,此处指和颜悦色对待人;乱庶:众多的祸乱;遄(chuán):迅速;已:停止;沮:制止。
翻译
在尧、舜、禹、汤、文、武、成、康的时代,他们爱护百姓是多么的深切,为百姓忧虑是多么的急切,并且用君子长者的道义来对待天下人。有人做了一件好事,就随之奖赏他,还跟着赞美感叹他,这是为了让他刚开始做的好事能一直坚持下去;有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就随之处罚他,还怀着怜悯之心去惩戒他,目的是让他抛弃旧习,开始新的生活。所以那叹息或应允的声音,欢乐或悲伤的情绪,在虞、夏、商、周的书籍里都有记载。
周成王和周康王去世后,周穆王即位,周朝的王道开始衰落,但穆王仍命令他的大臣吕侯,告诉他慎用刑罚。穆王的话忧愁但不过分哀伤,威严却不愤怒,慈爱且能决断,很是同情怜悯无辜的人,所以孔子对这些内容仍给予肯定。《尚书》传言说: “奖赏时如果有疑问应该奖赏,这是为了推广恩德;处罚时如果有疑问应该赦免,这是为了谨慎地使用刑罚。”
尧在位的时候,皋陶担任掌管刑法的官员,要处死一个人。皋陶多次说“杀了他”,尧却多次说“赦免他” 。所以天下人敬畏皋陶执法的坚决,而喜欢尧施用刑罚的宽大。四岳说:“鲧可以任用。” 尧说:“不行,鲧违抗命令,危害族类 。 ” 过后又说:“试试他吧。”为什么尧不听从皋陶处死犯人的建议,却听从四岳任用鲧的提议呢?这样看来,圣人的心意大概可见一斑了。《尚书》上说:“罪行轻重有疑问应从轻判,功劳大小有疑问应从重赏。与其误杀无辜的人,宁可犯不合常法的过错。”哎呀!这话说得够透彻的了。
可以奖赏,也可以不奖赏的时候,奖赏就过于仁爱了;可以处罚,也可以不处罚的时候,处罚就超过义的界限了。过于仁爱,仍不失为君子;超过义的界限,就变成残酷的人了 。所以仁爱可以过度,义却不可过度。古代奖赏不用官位和俸禄,刑罚不用刀锯。用官位和俸禄来奖赏,这种奖赏方式,只适用于能得到官位和俸禄的人,不适用于得不到的人。用刀锯来处罚,这种刑罚的威力,只施加于刀锯能涉及的人身上,不能施加于刀锯涉及不到的人身上。先王知道天下的善行是奖赏不完的,仅靠官位和俸禄不足以激励所有人;也知道天下的恶行是处罚不过来的,仅靠刀锯不能制止所有罪恶。因此,遇到疑惑就全都以仁爱对待,用君子长者的道义对待天下人,让天下人都遵循并回归到君子长者所遵循的道义上来。所以说:这是忠诚宽厚到了极点啊。
《诗经》说:“君子和颜悦色对待民众,众多祸乱就很快止息;君子愤怒刚正,众多祸乱就很快被阻遏 。”君子要制止祸乱,难道有什么特别的方法吗?不过是控制自己的喜怒,而不违背仁爱罢了。《春秋》的大义是,立法贵在严厉,用人贵在宽厚,依据它的褒贬大义来制定赏罚 ,这也是忠诚宽厚到了极点。
赏析
《刑赏忠厚之至论》是苏轼应礼部试所作的一篇应试文。文章围绕“刑赏忠厚”这一核心论点展开论述,作者借古圣君、先王的事例及相关经传言论,从赏罚两个方面阐述用忠厚之道治理天下的观点,强调奖赏与刑罚都应遵循忠厚原则,体现出仁与义的平衡。
苏轼以尧、舜等圣君为例,用皋陶与尧对待刑杀的不同态度、尧对鲧任用的考量,有力地论证了古代圣王在刑赏上的宽大与谨慎。还从理论层面分析“赏疑从与,罚疑从去”的原则,指出赏罚的界限,即在不同情境下应如何处理赏罚,以实现忠厚之治。引用《诗经》《春秋》的言论加以佐证,丰富了文章内涵,使论点更具说服力。整体行文流畅,逻辑严密,引经据典信手拈来,淋漓尽致地展现了苏轼广博的学识以及出色的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体现出儒家“仁政”“德治”的思想主张,对后世政治理念与文学创作都有着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