敩劝学诗寄锜铤镳诸弟

孝悌勿沽名,沽名终不成。 世人易欺罔,鬼责未曾轻。
拼音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注释

  • (xiào):教导。
  • 孝悌(xiào tì):孝顺父母和尊敬兄长的传统美德。
  • 沽名(gū míng):追求虚名。
  • 欺罔(qī wǎng):欺骗,不诚实。
  • 鬼责(guǐ zé):鬼神的责罚。

翻译

教导你们学习诗句,寄给锜铤镳等诸位弟弟。 孝顺父母和尊敬兄长,不应只是为了追求虚名,如果只是为了名声,最终也难以真正做到。 世人虽然容易欺骗和蒙蔽,但鬼神的责罚却从不轻视。

赏析

这首诗是明代梁朝钟写给他的弟弟们的劝学诗。诗中强调了孝悌的重要性,并指出真正的孝悌不应出于追求虚名,而应是内心的真诚和自觉。诗人通过提醒世人易被欺骗,但鬼神之责难逃,来警示人们要真诚行事,不可欺世盗名。整首诗语言简练,寓意深刻,体现了诗人对道德修养的重视和对后人的殷切期望。

梁朝钟

梁朝钟,字未央,号车匿。番禺人。幼孤,依舅氏霍子衡。倜傥不羁,豪气自举。好读书,善文词,喜谈论,性不能容人,虽尊贵亦不可屈。曾师事道独禅师,两广总督熊文灿延为子师。明思宗崇祯十五年(一六四二)举人,明年中进士乙榜。清军入关,南明福王、唐王继立,徵之,均谢去。其后苏观生等于广州拥立绍武政权,授朝钟翰林院检讨,兼兵科给事中,寻授国子监祭酒,上疏拜辞,改授国子监司业。明唐王隆武二年(一六四六)十二月十五日,广州陷。十六日,朝钟从容整冠带,北面成礼,复拜家庙,屏家人,赴池水浅不能没,邻人救之。其仆继至,扶起于屋之东廊,覆之长被,少更苏。清兵入室,叱令薙发。朝钟大骂,被三刃而死,年四十四岁。族人以衣冠葬于其乡番禺员冈。有《辅法录》、《家礼补笺》、《日纪录》、《喻园集》。《明史》卷二七八、清道光《广东通志》卷二八五均有传;另门人王鸣雷撰有《梁朝钟传》,黄佛颐撰有《明赠礼部尚书国子监司业谥文贞梁公朝钟传》,见《广东丛书·喻园集》卷首。梁朝钟诗,存于《喻园集》,书共四卷,前三卷为文,第四卷为诗。民国三十年《广东丛书》影印除氏南州楼藏顺治番禺员冈刻本,今以该丛书本为底本,校以选本《粤东诗海》所选诗。 ► 105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