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内篇·列传第六

夫纪传之兴,肇于《史》、《汉》。盖纪者,编年也;传者,列事也。编年者,历帝王之岁月,犹《春秋》之经;列事者,录人臣之行状,犹《春秋》之传。 《春秋》则传以解经,《史》、《汉》则传以释纪。寻兹例草创,始自子长,而朴略犹存,区分未尽。如项王立传,而以本纪名,非惟羽僣之盗,不可同于天子;且推其序事,皆作传言,求谓之纪,不可得也。或曰:“迁纪五帝、夏、殷,亦皆列事而已。子曾不之怪,何独尤于《项纪》哉?”对曰:不然。夫五帝之与夏、殷也,正朔相承,子孙递及,虽无年可著,纪亦何伤!如项羽者,事起秦余,身终汉始,殊夏氏之后羿,似黄帝之蚩尤。譬诸闰位,容可列纪;方之骈拇,难以成编。且夏、殷之纪,不引他事。夷、齐谏周,实当纣日,而析为列传,不入殷篇。《项纪》则上下同载,君臣交杂,纪名传体,所以成嗤。 夫纪传之不同,犹诗赋之有别,而后来继作,亦多所未详。案范晔《汉书》记后妃六宫,其实传也,而谓之为纪;陈寿《国志》载孙、刘二帝,其实纪也,而呼之曰传。考数家之所作,其未达纪传之情乎?苟上智犹且若斯,则中庸故可知矣。 又传之为体,大抵相同,而著作多方,有时而异。如二人行事,首尾相随,则有一传兼书,包括令尽。若陈馀、张耳合体成篇,陈胜、吴广相参并录是也。 亦有事迹虽寡,名行可崇,寄在他篇,为其标冠。若商山四皓,事列王阳之首;庐江毛义,名在刘平之上是也。 自兹已后,史氏相承,述作虽多,斯道都废。其同于古者,唯有附出而已。 寻附出之为义,攀列传以垂名,若纪季之入齐,颛臾之事鲁,皆附庸自托,得厕于朋流。然世之求名者,咸以附出为小。盖以其因人成事,不足称多故也。窃以书名竹素,岂限详略,但问其事竟如何耳。借如召平、纪信、沮授、陈容,或运一异谋,树一奇节,并能传之不朽,人到于今称之。岂假编名作传,然后播其遗烈也!嗟乎!自班、马以来,获书于国史者多矣。其间则有生无令闻,死无异迹,用使游谈者靡徵其事,讲习者罕记其名,而虚班史传,妄占篇目。若斯人者,可胜纪哉!古人以没而不朽为难,盖为此也。
拼音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注释

  • 纪传之兴: 史书体裁纪传体的发展兴起。
  • 《史》、《汉》: 指司马迁的《史记》和班固的《汉书》。
  • 编年: 按时间顺序记录历史的方法。
  • 历帝王之岁月: 记录帝王统治的时间。
  • 《春秋》之经: 《春秋》这部史书的主要部分,类似年表。
  • 列事: 分类记载人物事迹。
  • 传以解经: 通过传记来解释经文。
  • 子长: 司马迁的字。
  • 朴略犹存, 区分未尽: 司马迁的作品虽然开创了先例,但分类和区分还有待完善。
  • 项王立传, 而以本纪名: 项羽的传记被放在了本纪中,这是不合适的,因为他是诸侯而非皇帝。
  • 僭之盗: 偷窃皇位的人。
  • 闰位: 非正统地位。
  • 骈拇: 异常的手指,比喻不协调的事物。
  • 范晔《汉书》: 东汉范晔编撰的史书,记述后妃的事迹,实际是传记却被称为纪。
  • 陈寿《国志》: 西晋陈寿的史书,记载孙权和刘备,实际是本纪却被称为传。
  • 纪传之情: 纪传体应有的区别和规则。
  • 附出: 附属于其他篇章的记载。
  • 召平、纪信、沮授、陈容: 具体的历史人物,例子用来说明即使不在正传也能流传。

翻译

自从纪传体史书兴起以来,最早见于《史记》和《汉书》。纪,就是按年月编排的,就像《春秋》的主体;传,是按人物事迹排列的,类似于《春秋》的注释。《春秋》用传来解释正文,《史记》和《汉书》则是用传来补充和解释纪的内容。司马迁开创了这种体例,但还保留着一些原始和简略,分类划分不够细致。比如项羽的传记被命名为本纪,不仅是因为他篡位,不能与正统的天子相提并论,而且他的事迹如果按照纪的编排方式,都不符合纪的定义。有人质疑,司马迁为何只对《项羽传》提出异议,而不批评其他类似的记载。我的回答是,五帝、夏、殷的记载虽然没有具体年份,但因为他们是正统继承,可以作为纪。而项羽不同,他与秦末和汉初的历史紧密相连,不能与夏朝的后羿或黄帝时代的蚩尤相提并论,他的地位更像一个临时的统治者,不适合列入纪。再者,《项羽传》中包含了君臣交错的内容,混淆了纪和传的区别,因此受到嘲笑。

纪传体的不同就像诗歌和赋文各有特色,后来的作者对此理解不深。例如范晔的《汉书》中关于后妃的部分,实际上是人物传记,却被称为纪;陈寿的《国志》中关于孙权和刘备的记载,本应是本纪,却被称作传。这表明他们可能没有完全理解纪传体的精髓。如果连高智商的人都有这样的误解,那么一般人就可想而知了。

传记体裁虽然大体相似,但创作手法多样,有时会根据需要有所变化。例如,两个人的事迹紧密相连,可以写在一个传记中;商山四皓的故事虽少,但因其重要性被放在了王阳的传记前面;庐江毛义的名声则高于刘平,也被独立记载。从那时起,史学家虽然很多,但遵循古代纪传原则的越来越少,只是附在其他篇章里。附出的含义是借别人的名气来保存自己的名声,如召平、纪信等人,他们的事迹虽然不在正传,但同样能流传千古。有些人认为附出是小,因为他们依赖他人成就,但这并不影响他们的伟大。真正的评价标准是看一个人的事迹本身,而不是是否在正传中。

自班固和司马迁以来,许多历史人物被载入史册,但有些生前默默无闻,死后也没有显著事迹,导致他们的事迹鲜为人知,无法在史书中占据应有的位置。这样的情况实在太多了!古人说死后不朽很难,原因就在于此。

赏析

刘知几在这段文字中深入剖析了纪传体史书的内在结构和分类原则,强调了《史记》和《汉书》在创立这一体例时的不足之处。他指出司马迁虽有开创之功,但在处理诸如项羽等非正统人物时,未能严格遵循纪与传的区别。同时,他还批评了后世作者在理解和运用纪传体时的混乱,如范晔和陈寿的作品虽有名实不符的情况。刘知几通过对古代史书的细致分析,提出了对史学体例严谨性的要求,以及对史书编纂者责任的认识,体现了他对史学的深刻理解和严谨态度。

刘知几

刘知几

唐徐州彭城人,字子玄。刘知柔弟。高宗永隆进士。调获嘉主簿。武则天时累迁凤阁舍人,兼修国史。中宗时,擢太子率更令,迁秘书少监,参与编修《则天皇后实录》。又著《史通》四十九篇,于景龙四年成书。玄宗开元初迁左散骑常侍,仍领史事,坐事贬安州别驾。卒谥文。知几前后修史近三十年,主张秉笔直书,以为史家须具才、学、识三长。有集。 ► 56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