咏史

· 陈普
不将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数国囚。 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
拼音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注释

  • 春秋:指《春秋》这部史书,这里代指法律。
  • 河南:地名,这里指河南地区。
  • 国囚:指被囚禁的各国人士。
  • 汉家:指汉朝。
  • 王霸:指王道和霸道,王道指仁政,霸道指强权政治。
  • 商鞅:战国时期秦国的政治家,以变法著称。
  • :指周朝的礼乐制度。

翻译

如果不将法律当作《春秋》那样严谨,怎能使得河南地区囚禁了众多他国人士。 不要说汉朝的政策混合了王道和霸道,实际上商鞅的变法只比周朝的礼乐制度少了一半。

赏析

这首诗通过对比法律与《春秋》的严谨性,以及汉朝政策与商鞅变法、周朝礼乐制度的差异,表达了诗人对当时法律和政治制度的看法。诗中“不将法律作春秋”一句,既是对法律严谨性的期望,也是对现实法律执行不力的批评。后两句则通过对比,揭示了汉朝政策的复杂性,以及商鞅变法与周朝礼乐制度在实际效果上的差距,反映了诗人对历史和现实的深刻洞察。

陈普

陈普

宋福州宁德人,字尚德,居石堂山,因号石堂,又号惧斋。从韩翼甫游。宋亡,三辟本省教授,不起。开门授徒,四方及门者岁数百人。受聘主云庄书院,又留讲鳌峰、饶广,在德兴初庵书院尤久。晚居莆中十八年,造就益众。其学以真知实践,求无愧于古圣贤而后已。有《周易解》、《尚书补微》、《四书句解钤键》、《字义》等。 ► 766篇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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