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仪制顾郎中迁山东佥事
仪制本清吏,积弊颇釐革。
吾志在邦礼,尔明赞予力。
以礼达诸刑,伐柯不远则。
尝闻伯夷典,可以折民忒。
五刑属三千,依伦以立极。
以兹协于中,配命在天德。
拼音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注释
- 仪制:礼仪制度。
- 清吏:清廉的官员。
- 积弊:长期积累的弊端。
- 釐革:改革,革新。
- 邦礼:国家的礼仪。
- 赞:辅助,帮助。
- 伐柯:比喻制定法律或规则。
- 伯夷:古代贤人,以坚守道义著称。
- 典:法则,标准。
- 折民忒:使民众不犯错误。
- 五刑:古代的五种刑罚。
- 依伦:依照伦理。
- 立极:确立最高准则。
- 配命:符合天命。
- 天德:天道的德性。
翻译
仪制本是清廉官员的职责,长期积累的弊端已经得到改革。 我的志向在于国家的礼仪,你明智地辅助我努力。 用礼仪来引导刑罚,制定规则不远于法则。 曾听说伯夷的法则,可以使人不犯错误。 五种刑罚属于三千种罪行,依照伦理确立最高准则。 以此来达到中庸之道,符合天命在于天道的德性。
赏析
这首作品表达了作者对礼仪制度的重视和对清廉官员的期望。诗中,“仪制本清吏,积弊颇釐革”展现了作者对改革积弊的肯定,而“吾志在邦礼,尔明赞予力”则体现了作者对国家礼仪的执着追求和对助手的信任。通过引用伯夷的典故,作者强调了法律和伦理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标准的必要性。整首诗语言凝练,意境深远,体现了明代士人对法治和道德的深刻思考。
湛若水
明广东增城人,字元明,号甘泉。少师事陈献章。弘治十八年进士,授编修。历南京国子监祭酒,南京吏、礼,兵三部尚书。在翰林院时与王守仁同时讲学,主张“随处体认天理”,“知行并进”,反对“知先行后”,与阳明之说有所不同。后筑西樵讲舍讲学,学者称甘泉先生。卒谥文简。著有《心性图说》、《格物通》、《甘泉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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