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 · 卷中 · 答顾东桥书 ·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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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注释
注释
- 朱子:朱熹,南宋哲学家,尊称为朱子。
- 格物:朱熹提出的认识论概念,通过具体事物来推究事物的原理。
- 即物穷理:朱子认为通过接触实物来探究其内在的道理。
- 析心与理为二:将人心与道理分离,认为道理存在于事物本身而非人心。
- 告子义外之说:告子主张道德知识独立于行为之外,类似于朱熹所说的“理在外”。
- 孟子之所深辟:孟子批判了这种将心与理割裂的观点。
翻译
你在信里提到,有人教导学生时说,“即物穷理”的观念等同于玩物丧志,还引用了一些关于简化方法和修养根本的理论,将其视为你的最终见解,这恐怕有误。朱熹所谓的“格物”,就是通过实际事物探索其内在的道理。即物穷理是指我们在每件事物上寻找所谓的固定法则,试图在事物中寻求真理,这就把心灵和道理分成了两部分。比如,我们问,孝顺的道理是源自我们的内心,还是父母的自身呢?如果孝顺真的在父母身上,那么他们去世后,我们心中的孝顺道理就消失了?看到孩子掉进井里,我们会有怜悯之心,这怜悯是源于孩子还是我们内心的良知呢?我们是否应该去救他,或者只是感到怜悯?这些都是所谓的道理。以此类推,所有事物的道理都是如此,这表明将心灵和道理分开是错误的。
朱熹的“格物”理论,实质上是把心和理割裂了,这是告子那种过分强调外在行为而忽视内在精神的学说,孟子对此有过深入的批评。你说的玩物丧志,似乎还不足以否定这一点。而我认为的“致知格物”,是将我们内心深处的良知应用到每一件事上。内心的良知,就是所谓的“天理”。将我们心中的天理应用到事物上,那么所有的事物都能找到它们的理。致知,就是将良知发挥到事物中;格物,就是让事物都遵循其道理。这样,心和理就合而为一了。心与理合一,之前所有的讨论和朱熹晚年的观点,自然就无需过多解释了。
赏析
王阳明在这里针对朱熹的“格物致知”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他指出朱子的理论过于侧重于外在事物,导致心与理的分离,这可能导致人们沉溺于事物而忽视了内心的道德自觉。王阳明提出“致良知”的观念,强调内心的良知就是天理,通过实践将良知运用到日常生活中,达到内外兼修,使心与理统一起来,从而实现真正的“格物”。这一观点是对传统儒家伦理学说的一种革新,强调了个人内在道德品质的重要性。

王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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