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 · 卷中 · 答顾东桥书 · 六

来书云:“闻语学者,乃谓‘即物穷理’之说亦是玩物丧志,又取其‘厌繁就约’‘涵养本原’数说标示学者,指为晚年定论,此亦恐非。”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为二矣。夫求理于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于其亲之谓也。求孝之理于其亲,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抑果在于亲之身邪?假而果在于亲之身,则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欤?见孺子之入井,必有恻隐之理,是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在于吾心之良知欤?其或不可以从之于井欤?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欤?是皆所谓理也。是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果出于吾心之良知欤?以是例之,万事万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知析心与理为二之非矣。 夫析心与理而为二,此告子义外之说,孟子之所深辟也。“务外遗内,博而寡要”,吾子既已知之矣,是果何谓而然哉?谓之玩物丧志,尚犹以为不可欤?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合心与理而为一,则凡区区前之所云,与朱子晚年之论,皆可以不言而喻矣。
拼音

所属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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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来信说:“听先生对学生讲过即物穷理之说就是玩物丧志,又把朱熹的一些关于‘厌繁就约’‘涵养本原’等观点的书信取出,一一给学生看,认为是朱熹的晚年定论,这恐怕不对。” 朱熹所说的“格物”,其实质指“即物穷理”。也就是在万事万物上寻求其原本的理,是用自己的心在万事万物上推究理,这就把心和理一分为二了。求理于万事万物,就像求孝顺之理于其双亲。求孝顺之理于其双亲,那么理是在我们心中呢,还是在于双亲之身呢?假如果真在于双亲之身,那么双亲过世之后,我们心中就没有孝顺之理了吗?看见孩子掉到井里,必会有恻隐之心,那么恻隐之理是在孩子身上还是在我们内心的良知上呢?我们或者是跳进井里把他救上来,或者是搭把手把他捞出来。这都是所谓的理。那么,理在孩子身上,还是在我们内心的良知上呢?以此类推,万事万物的理都是这样,以此可知把心与理一分为二是不对的。 把心与理一分为二,这是告子的“义外”学说,曾被孟子深刻批判过。“重视外在知识而忽略内心修养,知识广博却不得要领”,既然你已明白这些,它到底该怎么说?我说玩物丧志,你还认为不对吗?如我所说的格物致知,是把我心中的良知用到万事万物上。我本心的良知也就是所谓的天理。把我心中的良知天理应用到万事万物上,那么万事万物都得到天理了。使我的心纯系良知就是致知;各种事物都得到理,即为格物。此乃心理合一。把心与理合二为一,那么凡是我前面所讲的以及朱熹先生晚年定论,就都可不言自明了。

注释

玩物丧志,出自《尚书·周书·旅獒》:“玩人丧德,玩物丧志。” 阳明曾编辑《朱子晚年定论》,认为朱熹晚年时悔悟自己先前之说为误。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注释

  • 朱子:朱熹,南宋哲学家,尊称为朱子。
  • 格物:朱熹提出的认识论概念,通过具体事物来推究事物的原理。
  • 即物穷理:朱子认为通过接触实物来探究其内在的道理。
  • 析心与理为二:将人心与道理分离,认为道理存在于事物本身而非人心。
  • 告子义外之说:告子主张道德知识独立于行为之外,类似于朱熹所说的“理在外”。
  • 孟子之所深辟:孟子批判了这种将心与理割裂的观点。

翻译

你在信里提到,有人教导学生时说,“即物穷理”的观念等同于玩物丧志,还引用了一些关于简化方法和修养根本的理论,将其视为你的最终见解,这恐怕有误。朱熹所谓的“格物”,就是通过实际事物探索其内在的道理。即物穷理是指我们在每件事物上寻找所谓的固定法则,试图在事物中寻求真理,这就把心灵和道理分成了两部分。比如,我们问,孝顺的道理是源自我们的内心,还是父母的自身呢?如果孝顺真的在父母身上,那么他们去世后,我们心中的孝顺道理就消失了?看到孩子掉进井里,我们会有怜悯之心,这怜悯是源于孩子还是我们内心的良知呢?我们是否应该去救他,或者只是感到怜悯?这些都是所谓的道理。以此类推,所有事物的道理都是如此,这表明将心灵和道理分开是错误的。

朱熹的“格物”理论,实质上是把心和理割裂了,这是告子那种过分强调外在行为而忽视内在精神的学说,孟子对此有过深入的批评。你说的玩物丧志,似乎还不足以否定这一点。而我认为的“致知格物”,是将我们内心深处的良知应用到每一件事上。内心的良知,就是所谓的“天理”。将我们心中的天理应用到事物上,那么所有的事物都能找到它们的理。致知,就是将良知发挥到事物中;格物,就是让事物都遵循其道理。这样,心和理就合而为一了。心与理合一,之前所有的讨论和朱熹晚年的观点,自然就无需过多解释了。

赏析

王阳明在这里针对朱熹的“格物致知”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他指出朱子的理论过于侧重于外在事物,导致心与理的分离,这可能导致人们沉溺于事物而忽视了内心的道德自觉。王阳明提出“致良知”的观念,强调内心的良知就是天理,通过实践将良知运用到日常生活中,达到内外兼修,使心与理统一起来,从而实现真正的“格物”。这一观点是对传统儒家伦理学说的一种革新,强调了个人内在道德品质的重要性。

王守仁

王守仁

明浙江馀姚人,初名云,字伯安,别号阳明子。十五岁访客居庸、山海间,纵观山川形胜。好言兵,善射。弘治十二年进士。授刑部主事。正德初,忤刘瑾,廷杖,谪贵州龙场驿丞。瑾诛,任庐陵知县。十一年,累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镇压大帽山、浰头、横水等处山寨凡八十四处民变,设崇义、和平两县。十四年,平宁王朱宸濠之乱。世宗时封新建伯。嘉靖六年总督两广兼巡抚,镇压断藤峡瑶民八寨。先后用兵,皆成功迅速。以病乞归,行至南安而卒。其学以致良知为主,谓格物致知,当自求诸心,不当求诸物。弟子极众,世称姚江学派。以曾筑室阳明洞中,学者称阳明先生。文章博大昌达,初刻意为词章,后不复措意工拙,而行墨间自有俊爽之气。有《王文成公全书》。 ► 928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