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泰族训
故不言而信,不施而仁,不怒而威,是以天心动化者也。施而仁,言而信,怒而威,是以精诚感之者也。施而不仁,言而不信,怒而不威,是以外貌为之者也。故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
拼音
所属合集
赏析
《泰族训》是对《淮南子》全书理论体系的总结。“泰”通“太”,极、大之意。“道”既是《淮南子》宇宙观的最高范畴,也是其法律观的哲学基础。
《淮南子》对汉初统治者提出的与民休息、“无为而治”中的“无为”作了全新诠释,提出“以道统法”的法律思想:“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意思是说,用道术来统御民众,法令即使很少,也足以使人们感化;不用道术来推行,法令即使很多,也足以制造混乱。认为治理天下的根本工具,不是法,而是道。《淮南子》所说的“道”,指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而,法与道相比,是第二性的。法的制订与执行,要以道为统率;法的价值高低,要用道来衡量。故《泰族训》称:“故法者,治之具也,而非所以为治也。而犹弓矢,中之具,而非所以中也。”所以法只是治国的工具,而不是治国的根本。这就像弓和箭,只是射中目标的工具,而不是射中靶心的关键一样。决定一种法律善恶、是非或存废的,不在于它是“先王之制”还是“末世之事”,而在于它是否合于“道”,即是否合于客观规律的要求。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注释
无特殊需要注释的词语。
翻译
所以不用说话就有信用,不施予就有仁爱,不发怒就有威严,这是因为以天然的规律来使万物变化。施予了却没有仁爱,说话了却没有信用,发怒了却没有威严,这是只从外在的表现来作为。所以有正确的原则来统率,法则即使很少,也足够用来教化;没有正确的原则来推行,法则即使很多,也只足以造成混乱。
赏析
这段文字主要论述了治理的不同层次和效果。强调了遵循天道自然能达到不言而信、不怒而威等良好状态,而若没有正确的原则和道,再多的法则也只会导致混乱。它体现了对于治理之道的深刻思考,以及对内在规律和原则重要性的重视。这种思想具有一定的哲学深度和对社会治理的启示意义。

刘安
即淮南王。西汉宗室。高祖孙,淮南王刘长子。文帝十六年袭父爵为淮南王。善为文辞,才思敏捷。吴楚七国反,曾谋响应,因国相反对而未遂。武帝即位,安暗整武备。元狩元年事败,举兵未成,旋自杀。宾客、大臣牵连被诛数千人。曾招致宾客方术之士作《鸿烈》,后称《淮南鸿烈》,亦称《淮南子》,《汉书·艺文志》列为杂家。
► 27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