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庄节妇三首其二

盗贼轻人命,纲常杀此躯。 也能作厉鬼,不问葬江鱼。 骨肉他乡尽,英灵此庙居。 乾坤不朽事,持以报君夫。
拼音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注释

  • 纲常:指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伦理秩序。
  • 厉鬼:指死后变成的恶鬼,这里指即使死后也要以鬼魂的形式继续斗争。
  • 江鱼:指江中的鱼,这里比喻被遗弃或无人问津。
  • 英灵:指死者的灵魂,这里指庄节妇的灵魂。
  • 乾坤:指天地,这里指整个世界或宇宙。

翻译

盗贼轻视人的生命,但道德和伦理却要我舍弃这身躯。 即使变成厉鬼,也不愿默默无闻地葬身江中。 我的亲人在他乡已尽,我的灵魂却在此庙中安息。 我要让这天地间的不朽之事,来报答我的丈夫。

赏析

这首诗是陈献章为挽悼庄节妇而作,表达了对庄节妇坚守道德和伦理的敬佩之情。诗中,“盗贼轻人命,纲常杀此躯”一句,既揭示了当时社会的黑暗和混乱,也突出了庄节妇坚守道德的决心。后两句“也能作厉鬼,不问葬江鱼”,则进一步以厉鬼和江鱼为喻,表达了庄节妇即使死后也要继续斗争的坚定信念。整首诗语言简练,意境深远,充分展现了庄节妇的高尚品质和坚定信念。

陈献章

明广东新会人,字公甫,号石斋,晚号石翁,居白沙里,学者称白沙先生。正统十二年,两赴礼部不第。从吴与弼讲理学,居半年而归。筑阳春台,读书静坐,数年不出户。入京至国子监,祭酒邢让惊为真儒复出。成化十九年授翰林检讨,乞终养归。其学以静为主,教学者端坐澄心,于静中养出端倪。兰溪姜麟称之为“活孟子”。又工书画,山居偶乏笔,束茅代之,遂自成一家,时呼为茅笔字。画多墨梅。有《白沙诗教解》、《白沙集》。 ► 2158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