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题注:民国十一年作。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汪精卫是中国的大汉奸,他的作品不应被宣扬和肯定。汪精卫及其领导的伪政府在日本侵略者的支持下,背叛了国家和民族,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痛苦。我们应该坚决反对美化、肯定这样的人物及其行为和作品。
我们应当铭记历史,坚定地维护国家的尊严、民族的利益和正义,弘扬和传承那些为国家和民族做出杰出贡献、体现高尚品质和爱国主义精神的人物和作品。
汪精卫
汪精卫,本名汪兆铭,字季新,号精卫,广东番禺(今广州)人。毕业于日本政法大学、辛亥革命后,又留学法国。1910年3月,谋炸清摄政王载沣,事泄被捕,被判处终身监禁。曾任国民政府常务委员会主席兼军事委员会主席、国防最高会议副主席、国民党副总裁、国民参政会议长。1938年12月潜逃越南,发表“艳电”,公开投降日本。1940年3月,在南京成立汪伪国民政府,任行政院长兼国府主席。1944年11月,病死于日本名古屋。有《双照楼诗词稿》。
► 42篇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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