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郡司理陈公

法星元傍紫薇垣,李郡才名亦主恩。 孺子敢誇能下榻,于公应见有高门。 尊倾玉液千山酒,馆近罗浮万树村。 名姓御屏知第一,中兴循吏满中原。
拼音

所属合集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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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法星:象征执法公正的星。
  • 紫薇垣:中国古代星官之一,位于北斗东北,代表皇宫。在此借指朝廷。(“垣”读音:yuán)
  • :同“夸”,夸赞。
  • 下榻:后指对客人表示尊敬,留客住宿。
  • 于公:西汉丞相于定国的父亲,于公断案公正,百姓为他立祠。这里借指陈公执法公正。
  • :酒器。
  • :倒。
  • 玉液:美酒。
  • 罗浮:山名,在广东,为道教名山。

翻译

执法公正的星原本就靠近朝廷,陈郡司理您的才能和名声也是主上的恩宠。您像徐孺子那般礼贤下士,敢于夸赞能够留客住宿,应该像于公那样能看到有高贵的门第。酒杯中倾倒出如千山之酒的玉液美酒,客馆靠近有万树的罗浮山村。您的名姓在宫廷的屏风上被知晓为第一,中兴时期的奉公守法的官吏遍布中原大地。

赏析

这首诗是献给郡司理陈公的,诗中对陈公的才能、品德和地位进行了赞美。首联写陈公的地位和才能受到朝廷的认可和恩宠。颔联通过“孺子下榻”和“于公有高门”的典故,赞扬陈公的礼贤下士和公正执法。颈联描绘了喝酒的场景和客馆的位置,展现出一种闲适的氛围。尾联则强调陈公的名声卓著,同时也表达了对中兴时期众多循吏的赞美。整首诗语言优美,用典恰当,既表达了对陈公的敬仰之情,也反映了当时对优秀官吏的期望和赞美。

欧必元

欧必元,字子建。顺德人。大任从孙,主遇从兄。十五岁为诸生,试辄第一。明思宗崇祯间贡生,年已六十。以时事多艰,慨然诣粤省巡抚,上书条陈急务,善之而不能用。当时缙绅称之为岭南端士。尝与修府县志乘,颇餍士论。晚年遨游山水,兴至,落笔千言立就。必元能诗文,与陈子壮、黎遂球等复修南园旧社,称南园十二子。著有《勾漏草》、《罗浮草》、《溪上草》、《琭玉斋稿》等。清郭汝诚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四有传。欧必元诗,以华南师范大学藏清刊本《欧子建集》为底本。 ► 726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