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三则 ·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者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顾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暴,杀狼亦可用也。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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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有一个屠户,傍晚走在路上,被狼紧紧地追赶着。路旁有个农民留下的草棚,他就跑进去趴在里面。凶恶的狼从苫房的草帘中伸进一只爪子,于是屠户急忙捉住狼爪,不让它离开。但是没有想到办法可以杀死它,只有一把不满一寸长的小刀,就用它割破爪子下面的狼皮,用吹猪的方法往里吹气。(屠户)用力吹了一阵儿,觉得狼不怎么动了,才用绳子把狼腿绑起来。出去一看,只见狼浑身膨胀,就像一头牛。四条腿直挺挺地不能弯曲,张着嘴也无法闭上。屠户就把它背回去了。(如果)不是屠户,谁有这个办法呢? 这三件事情都发生在屠户身上;那么屠户的残忍,用到杀狼上也是可以的。

注释

暮:傍晚。 为:被。 旁:旁边。 遗:留下。 自:从。 之:(代词)狼。 可:可以; 以:把。 计:方法。 遂:于是就。 死:杀死。 盈:满。 豕:猪。 如:好像。 则:就;那么 股:大腿。 屈:弯曲。 负:背。 方:才。

《狼三则》选自《聊斋志异》,描绘了贪婪、凶狠、狡诈的狼的形象。启示我们对待像狼一样的恶人,不能妥协退让,而要像屠夫一样勇敢斗争、善于斗争,这样才会取得胜利。
蒲松龄

蒲松龄

清山东淄川人,字留仙,号剑臣,又号柳泉,世称聊斋先生。少时应试,为学政施闰章所激赏,至康熙五十年始成贡生。久为乡村塾师,中间一度至宝应县为幕宾。博采传闻,作小说《聊斋志异》,谈狐说鬼,实对时弊多所抨击。另有诗文集及俚曲,均以“聊斋”命名,另有其他著述。一说《醒世姻缘》亦出其手。 ► 16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