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庵看月江老衲移柏树

自掺禅拐画庭莎,宽处须容一笠过。 试较沙弥长几许,眉尖上下不争多。
拼音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注释

  • (chān):持,拿。
  • 禅拐:指拐杖,常用于行走或作为禅修的辅助工具。
  • 画庭莎:在庭院中的莎草上作画,这里可能指在莎草上留下痕迹。
  • :斗笠,一种遮阳挡雨的帽子。
  • 沙弥:佛教中指刚出家的年轻僧人。
  • 眉尖上下不争多:形容沙弥的身高与作者相差无几。

翻译

我手持禅杖,在庭院的莎草上留下痕迹,庭院虽宽,却只能容下一顶斗笠的宽度。 试着比较一下,我与年轻的沙弥身高相差多少,其实我们眉尖到地面的高度几乎一样。

赏析

这首诗通过描绘作者在法华庵看月时与沙弥的互动,展现了禅意与生活的和谐。诗中“自掺禅拐画庭莎”一句,既表现了作者的闲适,也暗示了禅修的自在。后两句通过比较身高,巧妙地表达了作者与沙弥之间的亲近和无差别,体现了佛教中众生平等的思想。整首诗语言简洁,意境深远,表达了作者对禅宗生活的深刻理解和体验。

袁宏道

袁宏道

袁宏道,字中郎,又字无学,号石公,又号六休。湖广公安(今属湖北省公安县)人。万历二十年(1592年)进士,历任吴县知县、礼部主事、吏部验封司主事、稽勋郎中、国子博士等职,世人认为是三兄弟中成就最高者。他是明代文学反对復古运动主将,他既反对前後七子摹拟秦汉古文,亦反对唐顺之、归有光摹拟唐宋古文,认为文章与时代有密切关系。袁宏道在文学上反对“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风气,提出“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性灵说。与其兄袁宗道、弟袁中道并有才名,由于三袁是荆州公安县人,其文学流派世称“公安派”或“公安体”。合称“公安三袁”。 ► 1695篇诗文